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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C:給某人的禮物。

 

明天,就是傳說中讓店家騙錢的大日子【西洋情人節】。

這份禮物,應該算是生日禮物吧?!畢竟寶貝生日時我也沒送禮物。

而且,情人節禮物預定是要送巧克力之類的手作品…

只是因為寄送的問題才作罷的。

總之,對寶貝的說法是送他的是情人節禮物,

不過等他返台我應該會再做點東西送他吧!

但也可能會就這樣變成生日禮物+情人節禮物(如果工作很忙的話啦)。

總之,這篇算閃光文嗎?應該算吧!

 

預祝大家情人節快樂!

有情人、沒情人都要快快樂樂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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