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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C:給某人的禮物。
明天,就是傳說中讓店家騙錢的大日子【西洋情人節】。
這份禮物,應該算是生日禮物吧?!畢竟寶貝生日時我也沒送禮物。
而且,情人節禮物預定是要送巧克力之類的手作品…
只是因為寄送的問題才作罷的。
總之,對寶貝的說法是送他的是情人節禮物,
不過等他返台我應該會再做點東西送他吧!
但也可能會就這樣變成生日禮物+情人節禮物(如果工作很忙的話啦)。
總之,這篇算閃光文嗎?應該算吧!
預祝大家情人節快樂!
有情人、沒情人都要快快樂樂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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